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没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没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过户?老百姓买房何去何从?
作为一名地产从业者,我来回答一下
一是,买之前别人已经告诉你无法办理产权证,比如小产权,比如安置地建房,超出地建设层数。这个就是民事纠纷,如果你要反悔,最好的结果是原价退款,再加一点活期利息。二是,别人卖房给你的时候,跟你说有产权证,或是没有说无产权,我们买房一般都是认定可以过户的才买,这个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就是***罪的主要特征,就尽快的取证,向公安机关报案,先把人控制起来,人进去了就好办一点,定性质很重要。
其次,如果你买到了无产权证的房子,先找下原因,如果是小产权,或是违规的搭建,就一定没有什么办法了,任何办法都没有。如果是因为国有土地建房,可以通过罚款,来解决这个事,但是会罚比较多的几十万,一个平米一千多一点这样的标准,按整栋建筑面积罚。
第三,开发商不***。可能因为没有验收、欠地价款、规费、欠税费等等。最好的办法,就是向当地人民***举报,也是尽量往往刑事责任上走。比如故意偷逃税款,公安机关介入开发商才会怕。
我是陈杰搞地产,欢迎大家关注我,向我提问。
出现以下的情况有几点:
第一: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现实市场已经出现长租物业!
也就是使用权,租赁同权的情况下,既可以读书又可以让你首付低,总价低,但是根据物权法来说真正可以使用的年限只有20年!
等于你是一次性租20年来用,是不会出现房产证或者交易过户的情况!
长租物业在这个大时代的影响下,已经正式出台了,其中包括保利、万科、碧桂园等百强企业都有拿地,我们作为百姓只能是随波逐流!
继承房产已公证但不过户后果?
你好,如果继承房产已经公证但是没有过户,那么这个房产仍然属于原来的业主,继承人没有完全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无法出售、抵押或者转让这个房产。如果房产的原业主有负债,则可能会影响到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建议尽快进行过户手续,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继承后如果不过户的,房屋从法律上是不属于继承人的,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继承时,最好办理过户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婚内约定房产归我但未过户,离婚时反悔,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先说结论,能拿到房产!
理由:《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物权登记又是以登记为准,所以有人主张房产没有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反悔。
但是合同法第二条有明确约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_a***_]。且《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俗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我们来看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如果你们夫妻之间对你们的房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进行,离婚时一方的反悔并不会影响当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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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之间如果书面约定将一方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应当是属于一方将其房产赠予给另一方的意思。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该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视为该物权已经发生了变动。另一方只要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过户义务。这是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内协议赋予的特别效力。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人认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赠予另一方这种赠予形式并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之一,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赠与条款。如果适用合同法赠予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如果一方赠与一方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这种情况主要是争议就是要看适用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同法律适用所导致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这个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可能过于专业或者不太好理解,大家只需要记住,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其他财产方面的分配,一般这种财产协议,有可能被视为赠予的。如果不过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的,所以建议大家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进行过户或者将赠予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另一方反悔。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物权登记又是以登记为准,所以有人主张房产没有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反悔。
法海一粟的观点:婚内约定房产归属后,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仍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如果双方离婚的,涉案房产应当归题主所有。
1、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已经有了例外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发生变动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处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设立。这里就没有登记生效的规定。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就题主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夫妻之间就不动产权的归属所作出的约定,是否必须登记。这就涉及到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2、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表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海一粟认为,这里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就是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所作出约定后,即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登记。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推定为共有财产,除非另外约定。这里,婚姻法并未规定这种“共有”需要进行物权登记。因此,既然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问题,没有规定“登记生效”,那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问题,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即应当认为,也不需要“登记生效”。
3、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对于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这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后,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说,此时此地,物权已经发生变动。“权利转移”的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即使从赠与的角度,赠与人也无权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没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没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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