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过户房产毁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未过户房产毁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没过户20年后房主反悔?
主张房主的。房子当时没有过户,买给或租人了,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子仍然是房主的,当时如有口头协议或付定金的,但没有过户的,房主反悔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是主张房主意见的。
如果宅基地20年没有过户房主反悔存在违约行为,只要双方沟通解决问题,就按合同买卖执行,都不同意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房屋合同纠纷问题,房主坚不决执行***用强制性的过户,在***支持下成功办理房子过户事宜,以后买卖房子合同协议要及时过户,时间久了房主反悔可能不承认的事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便之处。
买房后进行公证但还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问题写了不太清楚,买房后公证了什么?是赠房公证吗?如属赠房公证,且又未过过户,是可反悔的,但必须以新的公证形式推翻原赠与的意愿的公证。如果是买卖房屋后悔约,且尚未过户,那是卖买合同的反悔。你们公证了买卖房屋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内容里本身既包含了房屋的买卖,还包含了买卖悔约的惩处办法,所以悔约与公证没有冲突。你后悔了,当然可以,但毕竞是一次重大的交易而不是儿戏,所以要承担悔约的后果。如何承担?就按照你们已公证了的合同里面的约定的方式,交付对方悔约定金和买卖房屋造成的对方的实际损失。
买房只是一个权属的转移,办好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就可以了,怎么还有过户的情况?你的问题不清楚。 公证的法定效力: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不管什么事情,只要通过法定程序的公证了,就可以作为***的直接证据或者***直接执行,不存在反悔。
我认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你既然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要反悔肯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说绝对不可能,如果你特别喜欢你现在的房子或者有其它原因现在不愿意出卖,你可以和购房人商量,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点钱都不想付出,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必须赔偿买房人的双倍定金,如果合同中除了双倍定金的返还,还有其他违约责任,你还必须履行。当然,这要看你们双方双方协商的结果。
如果对方对你的赔偿双倍定金和履行了违约责任仍然不认可,还是要求你吧房子卖给他。那他只能去******,这情况下对方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出现这种卖方毁约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因为其它原因拖延了过户时间,如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或者你们有一方房产证或者银行贷款不能按原来的计划完成,导致当时没能够过户。现在房价大涨,就会有人宁可违约也不愿意卖房,前几天不是还有开发商自己告自己不愿意按合同卖房的事情吗?
所以说,具体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决定,最好不要违约,否则,即使通过毁约在经济上得到了好处,也会给自己造成不良的影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未过户房产毁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未过户房产毁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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